在司法实践中屡有创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住宅甲醛超标案进行了判决,房东被判向承租人退还部分房租,这是北京报道的第一起因甲醛超标而引发诉讼的案例。
2012年3月,沈建民(化名)为照顾怀孕的妻子,通过中介在本单位附近租赁住宅一间,并与房东李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押金及半年租金,在征得房东同意后,他出资更换了出租屋内卧室的家具和卧具。
意外的是,沈妻入住后不久便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先兆性流产”,他和妻子随即搬出了出租屋,并委托相关鉴定中心对所租住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他所承租的住宅卧室、客厅的甲醛含量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沈建民夫妇认为,甲醛超标不仅危害了居住人的身体健康,更严重伤害了其胎儿的健康。因此将房东李女士告上法庭,索要已付房租、押金、违约金、检测费等近3万元。
但在法庭上,房东李女士称,该出租屋于1998年7月购买,次年装修,自己在该屋居住达13年之久,都未对身体情况产生任何影响,且先于沈建民夫妇居住的其他承租人身体也无不适。李女士认为,检测中发现的有害超标气体,可能来自于沈建民夫妇入住后自行购买的家具和卧具。此外,李女士还指出,引起先兆性流产的原因很多,包括遗传基因缺陷、电脑磁场微波影响情绪。原告将责任全部推给出租屋,明显有悖法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李女士对室内甲醛等气体超标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作为承租人的原告,在检测报告结论出来后,应及时与房东沟通,而不应选择不辞而别。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决:房主李女士退还承租人沈建民部分房租等人民币1万余元。
专家认为,这起判决将“住宅的安全性、适租性”提到了“法律责任层面”,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这就告诫“无论是承建方、工程装修方,还是房屋出租方,都要对住宅的环保和健康负责”。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提起上诉。本刊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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